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注册实施细则
上理工继教〔2020〕 1号
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,规范学生注册程序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注册是学生取得和保持学籍的行为,学校通过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或者电子注册方式予以确认学籍。除正当事由外,注册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。
第三条 注册应当在缴清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后进行。未按规定缴清费用者,不予注册。
注册前已缴清所有费用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务部门进行注册;注册时尚未缴清所有费用的,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,待缴清费用后再加盖注册章。
第四条 学生在开学后无正当理由,至第四周仍未缴费注册的,予以退学处理。
第五条 新生经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后,由各班级统一办理注册手续,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取得学籍。
第六条 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应及时补办,补发后加盖注册章。
第七条 学生缴费后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,应当事先请假,并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务部门批准延期注册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
第八条 休学期满的学生应提前一个月办理复学申请手续,经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务部门批准复学后,办理注册手续。
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注册实施细则》(上理工〔2017〕180号)同时废止。